本報北京9月12日訊 記者蔡岩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把宣貫新安全生產法作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法重點加大了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規定最高可罰款兩千萬元;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原標題:事故責任單位可罰兩千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h52ohwzl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