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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具有廣州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根據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和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黨的十八大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新任務。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在黨中央、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廉潔廣州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腐敗現象仍然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仍然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反腐敗鬥爭形勢仍然嚴峻複雜。貫徹落實中央《工作規劃》和省委《實施辦法》,既是建設廉潔廣州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我市新型城市化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堅定不移地全面推進具有廣州特色的“科學、開放、創新、務實”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第十次黨代會和市委十屆五次全會的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以構建使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為主線,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持之以恆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堅持不懈預防腐敗,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斷開創廉潔廣州建設新局面,為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提供堅實保障。(下轉A8版)
  實施意見出台背景與說明見A8版
  (上接A1版)
  (二)工作目標
  經過5年的不懈努力,“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明顯好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進一步增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制度更加健全,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更加有效;懲治腐敗力度不斷加大,消極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為到2020年初步樹立起與新型城市化發展要求相適應、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與人民群眾願望相呼應的廉潔廣州形象奠定堅實基礎。
  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健全改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有新的好轉,社會風氣更為清新。
  懲腐力度不斷加大。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預防腐敗科學有效。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廉政風險防控實現全覆蓋,預防腐敗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制度+科技+文化”預防腐敗體系初步形成。
  履職能力全面提升。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基本要求
  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建設廉潔廣州的目標,緊緊圍繞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主線,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更好地發揮懲防腐敗體系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中的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
  完善制度、依法反腐。以憲法為遵循,以黨章為根本,不斷健全完善廣州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保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綜合治理、懲防並舉。堅持治標治本兩手抓,懲治預防兩手硬,始終保持懲貪治腐的高壓態勢,不斷拓展源頭防腐工作領域,使懲治更為有力、預防更為有效。
  突出重點、改革創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用發展的思路、改革的辦法、科技的手段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深層次、瓶頸性的問題,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預判和防控。
  齊抓共管、共建共享。以廉潔廣州建設為引領,強化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突出紀檢監察機關的主業意識,整合優化各類社會資源,形成黨政齊抓共管、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堅持不懈狠抓作風建設
  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實施辦法、市實施意見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持之以恆改進作風,樹立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的形象。
  鞏固和深化整治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公款出國(境)旅游、節慶論壇展會活動過多過濫、清退會員卡、清理“小金庫”和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工作成果。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堅決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鋪張浪費、藉機斂財。堅決查處超編超標配車、公車私用等行為。嚴格整治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堅決糾正公務接待超標準、超範圍問題,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到私人會所活動、違規打高爾夫球問題。集中整治“吃空餉”及“庸懶散、奢私貪、蠻橫硬”等突出問題。
  (一)持之以恆治理幹部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
  深入開展治理“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專項行動,鞏固和深化整治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公款出國(境)旅游、節慶論壇展會活動過多過濫、清退會員卡、清理“小金庫”和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工作成果,堅決防止反彈。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堅決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鋪張浪費、藉機斂財。堅決查處超編超標配車、公車私用等行為。嚴格整治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堅決糾正公務接待超標準、超範圍問題。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到私人會所活動、違規打高爾夫球問題。集中整治“吃空餉”及“庸懶散、奢私貪、蠻橫硬”等突出問題。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嚴肅查辦以改革之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變相增加機構編製人員及巧立名目揮霍浪費等問題。
  (二)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堅決整治在徵地拆遷、涉農利益、涉法涉訴、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突出問題,深入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充分發揮廣州糾風網、民主評議、行風政風熱線等平臺作用,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完善農村廉情預警機制,深化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管,扎實推進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建設,健全維護群眾利益和糾正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制定防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的工作意見,深入推進公共服務廉潔化,逐步向社會重點領域延伸。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發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曝光台”、“回訪台”、“排行榜”、“排頭兵”的監督作用,健全暗訪、曝光、查處、追責“四位一體”的改進作風長效機制。
  (三)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的常態化機制
  認真抓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和配套制度。建立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發揮“網絡問政”平臺作用,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前履行咨詢、論證、聽證、公開等程序,加強對決策執行情況的評估。健全完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制度規定,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健全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深化黨代表工作室制度。制定防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的工作意見,深入推進公共服務廉潔化,逐步向社會重點領域延伸。
  (四)強化作風建設的紀律保障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抓好對我市新型城市化發展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強化黨風建設工作責任,把作風建設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發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曝光台”、“回訪台”、“排行榜”、“排頭兵”的監督作用,健全暗訪、曝光、查處、追責“四位一體”的改進作風長效機制。
  三、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特別是對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更要堅決查處,形成有力震懾,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態勢。
  (一)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
  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重點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幹部插手土地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資產轉讓,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屬及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幹部以收受“紅包”、禮金形式受賄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以及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特別是對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更要堅決查處,形成有力震懾,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態勢。
  (二)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選好用好幹部,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嚴肅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選人用人方面的腐敗問題;堅決查處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弄虛作假等問題。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幹部群眾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既要查處當事人,又要追究責任人,依紀依規嚴肅處理,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堅持快查快結,對於簡單類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要在移送司法機關前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對於複雜類案件,要儘量做到在司法機關偵查終結或審查起訴前作出黨紀政紀處理。
  (三)嚴格把握辦案政策
  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黨員幹部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早遏制。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疏於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查辦案件,加強調查取證,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辦案程序,嚴明辦案紀律,保障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堅持快查快結,對於簡單類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要在移送司法機關前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對於複雜類案件,要儘量做到在司法機關偵查終結或審查起訴前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嚴把寬嚴相濟政策,對案件查否的在一定範圍內及時予以澄清,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形成敢於擔當、勇於創新的幹事創業氛圍。
  探索非黨員、非監察對象協助調查取證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努力打造“陽光信訪”、“標準信訪”、“數字信訪”,完善證人、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鼓勵和獎勵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違紀線索做到100%核查。強化辦案力量、整合辦案資源,堅持人員力量向辦案一線傾斜,市、區(縣級市)紀委參與辦案人員占總人數比例要分別達到60%、70%以上。
  (四)創新完善辦案工作制度機制
  完善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健全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例會、重大問題磋商等制度,形成懲治腐敗的整體合力。改革完善辦案工作領導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領導,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統籌協調機制,指導推動全市辦案工作。探索非黨員、非監察對象協助調查取證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努力打造“陽光信訪”、“標準信訪”、“數字信訪”,完善證人、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鼓勵和獎勵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違紀線索做到100%核查。完善網絡涉腐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機制,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建立重要案件線索查管分離、集中管理、統一督辦機制,完善案件線索集體排查機制,提高對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核查率。強化辦案力量、整合辦案資源,堅持人員力量向辦案一線傾斜,市、區(縣級市)紀委參與辦案人員占總人數比例要分別達到60%、70%以上。創新完善基層辦案工作機制,提高基層紀委查辦案件工作水平,確保案件年結案率達到90%。健全辦案保障機制,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健全查辦案件考核機制,提高辦案工作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完善跟案預防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以制度為核心,以科技為支撐,以文化為引領,積極探索“制度+科技+文化”的預防腐敗新模式,切實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範機制和保障機制。
  持續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舉辦黨紀政紀法紀培訓班;加快推進廣州市黨員幹部法紀教育基地建設;推進廉潔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景區、進網絡“八進”工作;繼續開展“廉潔使者行動”和“廉潔廣州年度人物”推薦、評選、宣講活動;健全落實定期新聞發佈和案件通報制度,弘揚廉潔廣州建設主旋律。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加強廉潔從政教育。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加強黨紀國法、廉政法規和從政道德教育。持續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舉辦黨紀政紀法紀培訓班,堅持開展新任領導幹部廉政談話教育,推進廉政法規考學和廉政承諾活動。分層次、有針對性地抓好公職人員崗位廉政教育。建立廉潔教育培訓工作責任制,將黨風廉政教育納入我市學習型黨組織和機關建設之中。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廉潔從政專題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廉政法律、法規和行為準則作為教育培訓的必修內容。
  加強廉潔文化建設。結合本地廉政文化資源,挖掘嶺南文化精神內涵,把廉潔文化理念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加快推進廣州市黨員幹部法紀教育基地建設,深入推進廉潔文化教育示範點建設,著力構建基地化、網絡化、經常化的反腐倡廉教育新格局。推進廉潔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景區、進網絡“八進”工作。繼續開展“廉潔使者行動”和“廉潔廣州年度人物”推薦、評選、宣講活動,促進群眾性廉潔文化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定期開展廉政公益廣告展播和反腐倡廉正反面典型教育宣傳,加大廉潔文化產品的創作和傳播,打造體現廣州特色的廉潔文化精品。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健全落實定期新聞發佈和案件通報制度。用好廉潔廣州導報、網站、微博、微信、電視、手機平臺,弘揚廉潔廣州建設主旋律。健全反腐倡廉輿情信息工作機制,培育網絡評論員隊伍,加強網絡輿情正面引導。
  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國家工作人員的任職管理辦法。建立預防腐敗清單制度,開展“預防腐敗體檢”。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探索建立中國(廣州)城市廉潔建設指數。
  (二)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制定《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開展廉潔廣州建設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規則及責任追究制度,推進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實行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工作規範,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國家工作人員的任職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防腐敗專家論證評估機制、重要法規制度適用情況跟蹤評價機制。制定製度廉潔性評估實施意見,建立制度廉潔性評估機制,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為重點,建立預防腐敗清單制度,開展“預防腐敗體檢”。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探索建立中國(廣州)城市廉潔建設指數。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
  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村官廉情檔案試點,建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機制,加大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加強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管。完善新型城市化重大發展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廉潔風險的同步預防機制,探索開展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廉情預警和評估抽查,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
  (三)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
  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策機制,合理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職能。根據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報告。實行區(縣級市)黨政主要領導、市直部門和市屬國企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報告制度,落實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本級黨委、政府所屬部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述德並接受評議制度。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村官廉情檔案試點,建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機制,加大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加強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管。
  認真抓好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工作。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重點加強推進新型城市化重大發展平臺、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大對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加強行政監督。認真抓好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工作,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對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加強對公共資金使用、公共權力運行和公共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審計工作實現全覆蓋。加大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情況,以及政府職能轉變、民生資金項目、資源環保、土地保護和國有企業等方面的審計力度。拓展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堅持把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大案要案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重點加強推進新型城市化重大發展平臺、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大對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全面開展區(縣級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異地審計。健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提高審計監督成效。
  加強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立案偵查活動、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完善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認真聽取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及特邀監察員、廉潔廣州建設人民觀察員、政風行風督察員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監督作用。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不斷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監督的渠道。
  推動規範權力公開運行。健全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權力運行流程公開,建立行政職權動態清理機制,努力實現市、區(縣級市)兩級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工作全覆蓋。全面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推進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全覆蓋,完善新型城市化重大發展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廉潔風險的同步預防機制,探索開展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廉情預警和評估抽查,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推進黨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廠務、村(居)務、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發揮現代科技支撐作用,充分運用廉潔廣州微信平臺,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農村基層事務公開。加快推進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廉政風險智能防控系統建設,建立預防腐敗數據模型,重點推進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向所有具有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的單位和區(縣級市)延伸,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實時在線監督。
  強化派駐機構的監督作用。各級派駐機構要把監督執紀作為首要職責,強化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著力加強對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等各項紀律的監督,加強對駐在部門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大對駐在部門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行為的審查和處置力度。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定期向派出機關報告工作,實行派駐機構負責人向派出機關年度述職制度。
  出台《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扎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整合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建設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網上公開服務平臺。制定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方案,2014年底初步建成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框架。
  (四)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
  深入推進非公企業防治腐敗工作。加強非公企業防治腐敗政企聯動服務示範點建設,健全完善政企聯動服務機制。積極推動非公企業加入“反腐敗伙伴倡議”,探索建立非公企業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著力規範中介組織防治腐敗工作,重點加大具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資質的中介組織防治腐敗力度,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聘請服務制度,建立市場中介組織“黑名單”制度,開展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嚴查公職人員利用市場中介組織進行權錢交易或市場中介組織行賄受賄等問題。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重點社會組織的監管,加快推進政社分開,建立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廉潔從業委員會制度,加強非公組織內控機制和廉潔誠信文化建設。
  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出台《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扎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整合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建設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網上公開服務平臺。制定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方案,2014年底初步建成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框架。加快推進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監管互動。
  加快推進集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效能監察四位一體的市、區(縣級市)、街(鎮)、村(社區)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巡察市屬國有企業工作,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推進“三重一大”決策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全覆蓋。
  (五)深化源頭治腐工作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範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強化對調整、取消審批事項後續監管,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推進網上審批、並聯審批、“一站式”服務,建設完善“廣州市網上辦事大廳”,加快推進集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效能監察四位一體的市、區(縣級市)、街(鎮)、村(社區)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降低準入門檻,簡化準入條件。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管。穩步推進職務消費改革,開展公務用車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規範幹部任用提名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改進幹部考核評價制度,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責任,完善和落實選人用人問責制,繼續探索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辦法,構建幹部能下能出機制。深化司法工作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司法公開透明,嚴格規範司法自由裁量權,強化辦案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司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等問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財稅、金融、投資管理和服務體制改革,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構建公開透明的財政資金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穩步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巡察市屬國有企業工作,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推進“三重一大”決策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全覆蓋,完善企業紀檢組織負責人輪崗交流、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與監事會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徑,規範企業境外經營管理,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
  五、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鞏固和發展全市上下共建共享廉潔廣州的良好局面。
  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強化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經濟社會發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支持和保證紀委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反腐敗工作的正向激勵和約束機制。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細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二)強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
  全市各級紀委要嚴格執行黨章規定,履行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能,出台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指引,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制定落實紀委書記、副書記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提名和考察的辦法,規範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和定期述職、約談彙報工作,推動落實黨的紀律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研究制定規範和加強行政監察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積極開展反腐倡廉理論研究,建立健全與國(境)外反腐敗機構合作交流機制,學習借鑒國(境)外反腐敗的有益經驗,不斷提高監督工作科學化水平。
  研究制定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的實施辦法,針對不同部門的規模、性質、特點,加強資源整合,堅持單點派駐、歸口管理,積極探索派駐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加強對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糾風權、幹部任用權、資金資產支配權的監督制約。
  (三)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建設
  優化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逐步形成懲治、預防和支持保障三大力量佈局。健全完善派駐機構管理體制,研究制定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的實施辦法,針對不同部門的規模、性質、特點,加強資源整合,堅持單點派駐、歸口管理,積極探索派駐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強化隊伍專業素質和履職能力建設,探索建立適合紀檢監察機關特點的幹部考核評價辦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內部廉政風險防控,規範工作流程和標準,加強對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糾風權、幹部任用權、資金資產支配權的監督制約。探索幹部監督新途徑,引入社會力量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嚴格執行《廣東省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和《廣州市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實施意見》,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努力打造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四)凝聚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各級黨委(黨組)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工作方案,分階段分步驟抓好組織實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統籌協調、政策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總結等方面的作用,整體推進各項工作。各牽頭單位要履行主抓職責,作出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破重點難點問題;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進度,積極做好所承擔的任務。黨委組織、宣傳、政法、統戰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各自工作之中,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要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支持人大、政協發揮法制建設和民主監督作用,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懲處職務犯罪行為。各級各部門要健全落實本《實施意見》的保障機制,建立工作台賬制度,實施項目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和工作進度,對工作推進緩慢、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通報。要探索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績效測評工作機制,把落實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廣州建設考核內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原標題: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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