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事故中隊民警謝述恆的一天
  事故民警接待來訪群眾傾聽他們的訴求
  作為交通事故的處理部門,交警部門肇事科承擔著保障交通秩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工作。他們的日常工作如何?他們的時間都去哪了?不少人都非常關註。記者帶領大家聚焦一線民警的身影,感受他用日記記錄下一天的忙碌時光。□謝述恆/文圖 東方今報見習記者 李康 整理
  不在事故現場就在趕往事故現場的路上
  “丁零零”、“丁零零”,星期天早晨7時的鬧鐘聲把我從睡夢中叫醒。起床,洗漱完畢走到飯桌前。“昨天半夜才回來,又是星期天,也不睡個懶覺。”愛人下崗在家,孩子上大學,現在她成為我的“專職保姆”,我邊吃飯邊聽著愛人的“嘮叨”。
  來到交警大隊,已經是7時45分了。我與民警小李是一組,我和小李去山東追逃昨天半夜才趕回來,星期天依然要值班。因為事故中隊處理民警才8個人,每個人手裡都有不少案子,如果每個人都找理由不值班,工作就沒法開展,我是老民警就應該帶好頭。
  剛過8時,換上警服佩戴整齊,110報警電話就來了,城南106國道上兩車相撞,勘查現場後,確認沒有人員受傷,車損幾千元,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從接警到結案共40分鐘。
  9時,正要回中隊,110再次轉警:在太康縣西省道,一轎車撞人後逃逸。我迅速趕往現場,一中年男子腿部骨折。經過勘查現場發現,附近散落有一轎車倒車鏡。現場剛勘查結束,又接到110轉警,向西10公里有一輛車撞在樹上,駕駛員可能身亡,我迅速驅車前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撞到公路北側的楊樹上,司機當場死亡。該車右側倒車鏡不知去向,對照上一現場撿到的倒車鏡,嚴絲合縫。
  全天大小事一共接警15起
  處理完這兩起連環交通事故,我趕回中隊,已是中午12時。大隊長安排,一年前一事故當事人上訪,要求給市政法委上報材料,我急忙整理相關材料,材料齊備已是下午1時半,草草吃碗燴面充饑。
  春天容易犯困,剛想睡會,沒門兒,110再次派警。直到晚上10時才算消停。腳也顧不得洗,回到值班室倒頭便睡。110再次響鈴,已是凌晨1時許。110報警稱:在城東發現一具女屍,現場勘查發現該女屍頭部外傷,現場散落有車輛保險杠碎片。
  與殯儀館電話聯繫,沒人接電話。驅車趕到殯儀館,看門人說:“領導交代夜裡不拉屍體。”無奈,用值班警車拉著屍體到殯儀館。看門人說館長安排不到天亮不接屍體,打館長電話無人應答。無奈等到天亮,大門開了,這才將屍體安排妥當。趕回到大隊正好早上7時半,渾身就像散了架似的,好想蒙頭大睡一覺。仔細數了數,全天大事小事加一塊共接警15起。
  幾年來,事故民警從沒星期天和節假日,節假日更是忙得焦頭爛額。執法一定要規範,群眾一定要滿意。有一位公路巡邏民警調到事故中隊就幹了一天,說太忙,死活不幹了。說實話,我也萌生過逃避的心理,曾幾次給領導要求換個崗位,可領導就是不同意。但是,什麼活都要有人乾,雖然很累、很辛苦,但也有不少快樂。事故處理結案了,當事人有笑臉了,我也就快樂了,逃逸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處理了,受害人的正當權益得到維護了,我又快樂了。因此,作為一名事故處理民警,我很知足。
  據周口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副大隊長陳維超介紹,民警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要經過110接警、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訊問筆錄、事故鑒定、探討、責任認定、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車輛扣留返回、事故調解等多項司法程序後才能結案。然而,這隻是一次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每個民警手頭上的案件量可不小,舊的案件還未結,新的案件又來了。
  交通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所承受的壓力不僅來自超負荷的工作量,還有社會的關註和監督,事故處理民警承受的心理壓力非常大。長時間、高強度、超負荷的工作,導致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的作息、飲食毫無規律,他們中的許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職業病。陳維超說:“事故處理民警的工作異常辛苦,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是我們最大的工作動力。”
  記者手記
  時間都去哪兒了?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作為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穩定的一線公安民警,他們的時間都去哪兒了?答案卻大體一致,或者是在打擊一線,或者是在巡邏值班,或者是在抓捕現場,或者是在服務群眾,不論時代如何變遷,警察一心為民的精神始終不變,不論時間如何流逝,警察懲惡揚善、護佑一方安寧的宗旨沒有變。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怎麼做?
  1.第一時間做好現場防護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司機和乘客務必要在第一時間做好三件事:首先要開啟車輛危險燈,其次要在車輛後方50米開外的位置放置危險警示三腳架等警示物,然後是安排所有人員迅速撤離到車道外的安全區域,以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如果有不能移動的受傷人員,更要做好防護措施。
  2.“私了”處理要註意保存證據
  如果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選擇“私了”,交管科民警建議大家要學會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現場盡可能地收集和保存好證據。據介紹,大家一方面可以利用手機等工具對現場碰撞、損毀情況進行拍照,拍照時應當註意既要拍全貌,又要拍局部細節;另一方面雙方要形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賠償責任等內容,最好還要註明事故後雙方身體健康狀況,以便對方萬一不履行協議而需要去法院訴訟時作為有效證據進行提交。
  3.保險理賠可以不需要事故責任認定書
  有些司機對於本來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不敢輕易去“私了”,擔心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就在事故現場耗著等交警來處理,也不敢輕易挪開事故車輛。對此,交管科民警介紹說,雖然保險公司理賠時需要車主提供事故證明材料,但並不僅僅只有事故責任認定書才可以作為事故證明材料,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及現場採集的可還原事故現場的信息同樣也可以作為事故證明材料。
  4.傷員救護要迅速和謹慎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造成了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不是每一個人都具備相對專業的救護知識。因此交警部門提醒,如果發生人身傷亡,報警處理的同時一定要及時撥打“120”通知醫院救護,對不適宜移動的傷亡人員一定要做好預防次生事故的現場防護工作。
  另外按照交管科民警的介紹,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受傷人員原來位置。賠償調解要在10個工作日內申請。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警察的時間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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